对我国来说,想要防范比特币交易带来的金融风险,与将它完全地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相比,把比特币及其交易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才是更好的选择。
数字货币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是不可能被国家完全封锁的,想要切断数字货币平台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联系几乎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单纯地在我国禁止比特币的使用实际上会让资金来往的渠道更加隐蔽,会加大监管的难度。
正确的做法就是将比特币纳入监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比特币的金融和法律地位。数字货币平台考验着我国对于互联网技术风险、金融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多重风险控制能力。将数字货币在金融和立法方面做好明确的规定,比任其自生自灭,更有利于我国对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综合性的风险进行提前的防范,也更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和法律系统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相关机构应该密切地关注世界范围内虚拟货币的发展。虚拟货币的发展日新月异,只有及时掌握虚拟货币世界的最新动态,我们才能有时间和空间有效地设计网络支付供给和网络金融的监管、司法保护体系。
第三,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督和立法经验。我国需要基于本国国情适时立法,明确中国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含义、范围、属性、管理部门及职责,确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以及交易的合法性。
面对比特币,选择性无视是一种掩耳盗铃,只会在时代潮流中把自己埋葬。不如正视,不如考究缘由,不如考究根本,才能把握未来,引领未来。
我们所要做的进取,必须在不断反思的基础上。而比特币背后的去中心化场景,将会成为未来的日常。技术确实带来了突破,对已经到来的变革,不能予以拒绝,而是要顺势而为。